黄淮学院护理学系关于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的实施办法
日期:2006-05-12 10:00:21  发布人:admin 

 

黄淮学院护理学系关于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与学生家庭联系的方式主要有电话、书信、家访、邀请学生家庭主要成员来校座谈和向学生家庭寄发喜报、通报等形式。寄发喜报、通报(式样附后)两种方式由系审批,其余方式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届时向学生家庭寄发喜报:

(一)在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社会实践、课外文体、科研、创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表扬)或被评为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先进个人者;

(二)积极要求进步,被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者;

(三)获得高等级奖学金或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模范干部”者;

(四)学生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由所在班班主任申请,经系审查批准。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届时向学生家庭寄发通报:

(一)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   休学、留降级对象者;

(三)   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后五名者;

(四)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五)   其他情况,由所在班班主任申请,经系审查批准。

第五条 对于具备寄发喜报、通报条件的学生,所在班及时到系办公室领取喜报、通报,连同有关材料(荣誉证书、处分决定等复印件)一并寄发。

第六条 各班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使学生家庭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便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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