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说明
日期:2008-03-24 15:11:41  发布人:admin 

    一、时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为526日至91日。

    二、特别提醒:在就业报导证办理过程中,有四种情况需特别处理,具体为:2008年选调生凭省委组织部2008年省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考取公务员的,凭公务员录用通知办理;考取公务员的,凭公务员录用通知办理;凡通过统一考试到高校继续学习的,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个别被录取到高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原毕业学历层次就业报到证。

    三、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时需注意:

  进省直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省人事部门核发的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在省工商局注册的无主管企业接收毕业生需经省毕业生就业办审核备案或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到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毕业生经市人事局,师范毕业生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或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或回原籍的,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到中央驻京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部同意;省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需经市()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直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毕业生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可不签协议书,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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