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纪律教育,严格学生管理的决定
日期:2008-06-06 11:09:47  发布人:admin 

  第一、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宿舍内不得燃烧使用炉具,不得使用任何电热装置;严厉禁止晚归、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严格考勤与请假制度。班主任(辅导员)要对本班的考勤情况全面负责,学生上课、自习、就寝和集体活动均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三、任何学生不得下河、下水库游泳、洗澡。

  第四、禁止学生猜拳行令、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第五、禁止学生出入校外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等高消费娱乐场所。

  第六、学校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以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科技文化服务及有利于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习为前提,坚持就近就便、在课余时间进行,并事先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由系(院)学工办审批。严禁学生以勤工助学为名违法乱纪,获取不正当收入。严禁学生从事经常活动。

  第七、严格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以有利于受教育、长才干、陶冶情操、增强集体主义观念为目的,外出前要精心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并填写外出活动审批表,经系(院)学工办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至少要有一名老师带队参加。

  第八、加强对双休日的管理。“双休日”是大学生学校生活的重要方面,也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学生利用“双休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深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消化上,引导到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学习课外知识,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上。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双休日”期间,学生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所有学生都必须在星期日下午返校,并按时上晚自习。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安全事故者,责任自负。

  第九、健全学生工作信息网络,疏通信息渠道。信息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学生中的各种信息,才能掌握学生工作的主动权。因此,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要依靠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尤其是学生党员干部和学生骨干,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要深入基层、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尽可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对因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的信息迟缓、信息失真,给工作带来被动、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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