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2018-10-08 11:11:49  发布人:护理学院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制度

    (一)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关于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财务等管理工作,以及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其他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两次,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商定召集,根据议题的内容,会议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正支、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商定。

    (三)党政联席会一般应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

(四)党政联席会在讨论与参与者本人及亲属相关的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政联席会应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三)研究讨论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学院教学工作、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及学科专业设置、内设机构调整、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外出进修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工作考核、奖惩、招生、学生管理与招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入分配和涉及师生利益的其他问题,以及院权限范围内干部考核推荐、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六)研究处置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七)其他需要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题的确定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商定。

    (二)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三)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条  讨论和决定

    (一)党政联席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作出明确决定。重大问题可表决决定,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

(二)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重要议题,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和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策。

(三)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有关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五条  督办与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

    (二)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政组织反应。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院长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四)对“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决策过程,在全面、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的同时,会后还应按议题分别整理形成专门的记录,归档备查。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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