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条例
日期:2005-10-11 17:11:35  发布人: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实验综合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是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咨询项目,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规划,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由学院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在房屋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调配等方面,要坚持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原则。

第四条 充分发挥各级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广大教师、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注重发挥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提高投资和办学效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材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认真组织,合理安排,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要根据需要为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满足我院科研的需要。

第七条 配合有关学科共同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努力开出有利于提高学生基本技能和科研能力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根据需要和条件,实验室要定期对学生开放。

第八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细则,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仪器设备器材的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三章   体制与机构

第十条 我院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现行院、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全院的实验室工作由主管院长分管,教务处为执行机构,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管理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完成基本任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拟订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经费。

、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

4、负责实验室维持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实验室设备、实验家具和其他物品的帐、物管理工作,以及仪器设备的自制、调拨、改装、报废的审定工作和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工作。

、负责全院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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