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规定
日期:2005-10-26 17:13:09 发布人:admin
一、评选目的
通过对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使一批德才兼优的教师迅速成长、提高,在我校建立一支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以提高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二、参评条件
1. 年龄在40(含40)周岁以下。
2.在评选前三年里,教学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教师考评至少1次为优(其中评选当年必须为优),并能开两门课程。
3.评选前三年内,在科研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和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
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论文;(2)在本科院校学报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三
篇以上学术论文;(3)在专科学校学报上发表五篇以上有见地的学术论文;(4)出版有专著;(5)任过大专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且参编字数在三万字以上;(6)科研成果获得地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且必须是主要完成者。
4.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事迹显著。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填写《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提供有关材料。
2.院系推荐:院系组成3—5人的评议小组,对申报者进行全面审查评议。(1)审查是否符合参评条件;(2)审查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3)审查教案或讲义编写情况;(4)组织听课,评议教学水平;(5)审查评议科研成果数量及水平;(6)评议教书育人情况;(7)根据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
3.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校长审定,颁发证书。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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