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日期:2005-10-11 17:07:02  发布人:admin 

为了进一步稳定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规范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培养优秀人才,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使实验教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一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

    各教学系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出知识结构科学合理,注重素质能力培养,反映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富有特色的专业教学计划。

各系和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应该提出书面申请,由系领导集体研究,经系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最后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变动。

教学计划每23年修订一次。修订教学计划应充分反映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应根据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制订实验教学大纲时,应处理好基础性实验与提高性实验的关系,合理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内容,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教学改革中选好实验课题,在学生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得到充分训练的基础上,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点)的要求选定教材、教参,确定实验课题与要求。

    二  实验教学任务书、课程表与实验教学进度表

    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详细的教学任务,教务处经过严格审定后下达该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中明确实验课程、实验课程总学时数及实验班级(专业)人数。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作好下学期的人员安排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各门实验课任课教师报教务处。

    在理论教学课程表确定之后,教务处同各系一起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排定实验课程表、全院实验课程总表及分班实验课程表,并由教学单位立即发给相关教师和班级。

     实验课程表必须明确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教师、实验场地、实验时间、实验组别及各实验小组人数,确保实验过程中人数与仪器设备台套数的比满足要求。

   每次实验课的课时数原则上以一次课完成一个实验课题确定,同一门实验课程的各次实验课时数应当一致。

   每学期开课前实验教师必须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务处,另两份分别由教学系和实验教师本人掌握。

   教师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时,要作周密考虑,要切实可行,该计划要明确实验课题名称及每次实验课题的完成时间。

   每学期,教务处将对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进度执行者应说明理由,并如实更正。学期未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将核实结果作为计算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对未完成任务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补课计划。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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