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日期:2005-10-26 17:15:56  发布人:admin 

第一条  为了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和我省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豫发[2004]5号)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教高[2004] 16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高(2004240号),我校决定实施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在全校所有学科中开展,规划培养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指导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载体、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和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新兴学科;以人为本,把支持人和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四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每年选拔资助一次,以竞争选优、项目资助方式,采取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开展重点资助、追踪资助。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研究确定一些学术发展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区域特色明显、学术发展潜力大的新兴学科。

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将择优资助国家级重点学科、工程技术中心,“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承担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所在学科的骨干教师。

第六条  资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振兴高等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奉献精神。

3、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4、业务水平较高。在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积极参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并在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学科领域专家公认的创新性成绩。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著作或在技术开发、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的科技成果。

5、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有创新性构想。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省教育厅资助的骨干教师匹配等额经费,以利形成国家、省、校合理有序的教师梯队。

第八条  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在“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支持之列。

第九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及有关事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第十条  各院系根据申报条件和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教师申请,申请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区分申请人申请资助学科领域,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师资管理部门汇总,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培养期三年,每人资助金额按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骨干教师,须在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每年底前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汇总会报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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